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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拖尸”究竟是咋回事?

1999-11-17 来源:中华读书报 通松斋主人 我有话说

近年来清华校友的回忆文章大多把“拖尸”描绘得既有趣又美妙,但它为什么会在反对声中终止呢?我认为有必要从钩稽文献出发,对“拖尸”作一个较为全面清楚的介绍。

智效民先生在1999年10月20日“新论”版发表《“拖尸”与“斗牛”》一文,对二、三十年代清华园内风行一时的“拖尸”有所介绍,备加赞许。智文称关于“拖尸”的叙述来源于《清华校友通讯》第37期(应为复第37期)1938级校友张去疑先生的回忆文章。张文中介绍的“拖尸”包括开学拖尸和夜袭拖尸两部分,智文只介绍了开学拖尸一种。事实上这还不是比较全面的介绍“拖尸”;近些年校友的回忆文章我自信看得不少,似乎没有哪一篇文章全面清楚地把“拖尸”介绍出来。还有一点需要辨析,近年来校友的回忆文章大多把“拖尸”描绘得既有趣又美妙,记得季羡林先生前些年《梦萦水木清华》一文持的就是这一类论调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么校内为什么有那么多反对的声音呢?校方和教育部又何必下令禁止呢?拖尸为什么会在反对声中终止呢?我不敢说校友们的回忆是错的,而是说他们的观察可能是局限于一时的个人经验,不是全面准确的描述和判断。我认为,“拖尸”在当时的清华园里是一件十分流行且方式多样的活动,有必要从钩稽文献出发,作一个较为全面清楚的介绍。

“拖尸”在清华园里起于何时,终于何时,我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文献还不能下一个很准确的断语。大致说来,起于20年代后期,终于1935年左右。“拖尸”系英文“Toss”一词的音译,有时在校内报刊上也译为“托司”或“土司”,是美国大学校园内同学间开玩笑的一种游戏。当时清华大学制度多仿美国,Toss亦随之而来。《清华副刊》第41卷第5-6期(1934年4月29日出版)“新编清华术语小辞典”栏对“拖尸”有全面的介绍,全文征引如次:

此举者,恐仅清华一校。法以三四人,分执被拖者之四肢,将其人举起,于空中震荡数次,然后弃之于地。其意义甚多,有为警戒的,例如新生入校,于举行新生欢迎大会或所谓“体格检查”之时,每一新生,均须受拖尸,用以警其在中学初毕业时趾高气扬之心,而养成其谦恭下物之性格,不致破坏清华优美之校风。有为惩罚的,例如某人有不良之行,损及校誉校风,即将其拖尸,以惩其罪。有为表示亲善的,如四年级同学逢毕业时,他级同学以离别在即,亦可拖毕业同学之“尸”以为送别礼。有为表示慰劳的,如运动员凯旋归来,同学亦拖其“尸”以示景仰及慰劳之意。其他意义繁多,不胜枚举矣。此事照Tradition,惟欢迎新同学有游艺及竞赛之日,国庆日、元旦日,学校纪念日,欢送毕业同学日之夜十二时至六时得大规模举行,他时不得破例。一年前曾用之过滥,乃有许多不幸事件发生。自学校出而禁止后,寂无所闻矣。

“拖尸”最引人注意的是对不良行为的惩戒。不良行为如男女在公众场合过分亲昵,穿着衬衣当作外套,“九·一八”国难日违反停止娱乐的校规而擅自听音乐唱戏,等等。这些行为一旦被拖尸团的成员发现,他们就会记住你的形貌特征,打听到你的姓名和住址,待到半夜三更你入睡之时,聚集一伙人破门而入,四个人抓住你的四肢上下左右震动,旁边一伙人大呼次数,性质严重的还须签名悔过。下面我引述一则有关“拖尸”的趣事,以见“拖尸”之一斑:

某君新入清华中国文学系,得朱自清先生讲授古诗。十九首方经读完,已深有心得。某日行至西北院(女生宿舍——引者),闻音乐之声悠然自内发。诗兴大作,乃吟一首云:

西北有一院右与古月邻

花木映绮窗修竹间曲径

中发弦歌声音调清且新

谁能为此曲无乃潇湘君

袅袅随风发悠悠动我心

驻足侧耳听胸旷神志清

思欲入内听怎奈严门禁

愿修尺素书寄我相思情

归以示人,传诵一时,事为土司团所闻,以此君心术不正也,乃于斯夜加薄惩焉。某君得释归,嗒然若丧乃感赋云

秋夜明月光皎皎照我房

灯息拥被卧好梦入甜乡

忽闻叫嚣声远来自西方

既近我门首拍拍扣我窗

数人破户入身材高且长

齐举手电筒灯光照我床

既识我面目便命着衣裳

四人拥我去迳奔大礼堂

忽执我手足临空频震荡

高声记其数音响闻外墙

廿次既已毕置我草地上

举目一偷视彼等已扬长

秋风寒且冽着体遍身凉

丧然蹉跎归中心哀以伤

钟鸣三响,同室诸人鼾声大作,某君犹吟哦不已。

(《清华副刊》第38卷第4期,1932年10月24日)

不是所有的“拖尸”故事都这么有趣。不过我们从这件事上还是可以看出,拖尸团的确有点小题大做,干扰同学休息,扰乱正常秩序。虽则拖尸团也做了一些维护校风的好事,但是像上面所举的事例,恐怕也不在少数,以老生的优越感加诸新生之身,本来就有几分不平的味道。玩得过分时,也曾有“蓄意凌人头破血流,卧倒医院挂牌记过而后已”的事情。新生们为对抗老生们,也在组织反拖尸团,有时候双方闹得不可开交。

校方对“拖尸”采取什么态度呢?梅贻琦校长1932年在一次讲话中说:“此种游戏,原无多大意义,如大家不作得太过,亦尚无害处……或者还有人说某某学生不守规矩,妨害团体的秩序,所以必须用这方法惩戒,使他们有点警悟。惟不知是否应该用此种方式的办法,此种方法是否十分有效……所以‘托司’一举,无论其用意如何,是不宜常有。尤不宜天天有。大家不要藉口维持秩序,反倒妨害秩序”。当时校方的态度概括起来,可以说是不反对,也不提倡。梅贻琦当时已经看到“拖尸”的一些蔓延苗头,后来果然“用之过滥”,激起同学尤其是新生们的强烈反对,学校也就出面禁止了。大约在1934年左右,校内刊物上频频发表拥护“拖尸”和反对“拖尸”的辩论,主流似乎是反对派占上风。1934年底,第10级同学百余人署名“为反对拖尸告全体同学书”出现在校内,且刊登于《清华副刊》上,不久,在清华园里盛行一时的“拖尸”之风就归于消歇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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